相关问答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
我收到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短信传票,说我转载的一篇文章侵权了。经查询,确实发表过这篇文章,但是当时我并没有找到原来的作者联系方式,并且文章也非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否违法关键是看拷贝他人的作品的用途,如果是为自己学习欣赏而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只要你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或恶意篡改使用别人的文章就不会有问题.自己收藏当然没关系,但建议你不要公开他的文章,因为涉及到他的知识产权,他可能会不高兴。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1、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 2、支付报酬并注明出处。 否则,就是是侵权行为。
如果在网上发表文章时作出了不准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转载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没有作出不准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网站转载时没有支付报酬,也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440人已浏览
2,5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