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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转载,任何媒体:“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传播他人作品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盗版、未经许可,不论是传统媒体,未经著...
不一定。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转载下列资料不侵犯他人著作权:(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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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转载文章是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作者在报纸、杂志等刊登作品时,附带作了声明,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那么任何刊物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就将其作品转载或者摘编的,都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作者可以追究他们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如果作者没有附带声明,则其他刊物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作者支付报酬。转载者没有支付报酬的,作者可以到法院起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著作权人很难联系,特别是一些随笔、评论的小文章,在支付报酬上,网站难以操作,而且对著作权人的认定也有困难,这时可委托中国版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转稿费,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应当支付的款项提存,并注明是具体权利人的具体作品的稿费,就可认定使用人已经履行了支付稿费的义务,同时还需注意,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例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新《著作权法》草案刚公示,其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字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作者许可进行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报刊对其刊登的作品根据作者的授权享有专有出版权,并在其出版的报刊显著位置作出声明的,其他报刊不得进行转载或刊登”。新《著作权法》草案依旧把转载的法定许可赋予了传统的纸质媒体,可见网络作品的转载仍需著作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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