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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能够延长的,但是只有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延长,而这里的延长一般是指顺延,是指合同到期之后自动延长,而不是合同还未到期,增加劳动合...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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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满。除法定延期外,最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1)未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2)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在规定的医疗期患病或者非工伤;(4)孕期、分娩、哺乳期妇女;(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存在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职业病诊断期等情形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的,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延期,到相应情况结束。
劳动合同的延续一般没有期限。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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