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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
劳务派遣工适合下列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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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方式适用于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辅助工作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临时工作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替代工作是指其他工人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工作的职位。
企事业单位用工,一般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为主,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或许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会有所涉及。目前,有些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企事业单位一般以直接招聘员工为主,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就业形式和劳动关系,不适合所有企事业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制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实施。但《劳动合同法》没有列出哪些具体岗位可以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也许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会涉及到。当前,一些企业的保安、清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由于编制限制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公司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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