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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离职手续,就无法结清工资,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有工资,但是由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所以没办法结算工资。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
1、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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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办理离职时单位需要结清所有的工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计件工资的,需要计算员工的产量,根据产量计算工资再申请到财务进行发放。在制造型企业中人员流动太大,所以此项工作量也较大,同时需要安排至少3个人办理此项事物,所以许多单位会选择和员工协商一致,离职员工的工资还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起发放。如果员工坚持马上结清,那么单位是需要在离职时结清全部的工资的。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事实为依据,不以是否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移为依据。自该编辑在杂志社工作开始双方劳动关系就已形成,其付出劳动接受单位管理,单位就有依法支付工资的义务。如果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员工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单位应当及时发放工资。至于员工有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对照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确定其是否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有,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辞职申请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否决权。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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