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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系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如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或者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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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后再工作,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约定补偿;如果没有约定,依法单位无须补偿。
1、两个月的工资补偿;2、具体为工作满一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须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超过一年,即使只是一天,也需要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单位属于提前解除,应该支付多1个月的工资补偿。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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