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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如果用人单位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的,可以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并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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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如果用人单位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的,可以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并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多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六条规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在2008年1月1日新出台的《》第十九条中明文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以确定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被录用后,劳资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便于了解和选择。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所以没有社保内容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是不能说无效,因为无效部分只要不影响有效部门。 但是员工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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