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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预售合同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便是无效的。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进行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您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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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售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预售合同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预售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预售合同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若是合同无效了,就返还价款。现在如果有了预售许可证那些了合同就生效了,按照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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