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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一,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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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满28年不满28.5年的工龄支付其28.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满28.5年不满29年就是2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或者其它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金,即57个月工资或者58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其它工资、各种奖金、各种补贴、加班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你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你仅可要求单位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来确定。如果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今年1月1日起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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