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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的工资可以被扣除部分吗??

2022-03-27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是‘因你的原因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且劳动合同也约定了此项赔偿经济损失的内容。当然劳动合同也包括单位已经向你公示且认可的规章制度。如果确实是因你的原因,且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么可以根据过错大小,损害程度,参照你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应赔偿的数额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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