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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出租的应由房主缴纳物业费,同时租赁双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约定承担物业费用的主体。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注明物业费事项的,由房...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根据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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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不包含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是不包含房屋租赁这项内容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应当属于业主,而非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企业只能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非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别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若物业公司拒不改正,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该条款属于排除对方权利的条款,物业公司需要征求业主的意见,不能擅自出租物业会所和用房,应为无效条款。 如果因业主违反了有关装修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扣留或没收工具。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物业公司没有处罚权,这一规定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他人财产的侵犯,应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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