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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因为没有付款可以主张要回,但是应当支付你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和赔偿款,有相当的难度。 2、也可就后期的协议她欠你的7万元提起诉讼,按照欠...
1,只要离婚时候用的还是那个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就有效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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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的话,并且其中没有与法律相违背的地方,那离婚协议是有效的,而且我觉得男方最好能保留好他交首付款的凭证和每次还贷款的一些凭证,以证明这些钱是男方出的,如果这里面有女方的出资的话,那女方是可以享受到房屋的一定份额的。2、如果贷款还清之后,就可以拿房产证了,男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和可以证明自己全部出资的证明去房屋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了。为了减少麻烦,离婚协议是不是可以去公正一下,或者签署离婚协议会是在婚姻登记部门或者法院的监督下办理,应该有这两个部门的见证认可吧,个人认为。再或者,可以现在先借钱把贷款先还上,把产权过户到男方名下,离婚后,男方再去办理贷款手续,这样比较麻烦,但是减少日后的争议,因为可能你还完贷款已经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之后的事了,这中间会不会出现别的什么情况呢?
虽然离婚协议上写房子也有女儿的份儿,但房产证没过户,女儿的权益无法保障。你私下同意把确定有女儿份额的房子给你前夫抵押,女儿房产的损失由你赔偿,因为女儿由你抚养,你是直接监护人,却不是为了女儿利益处置了房子中女儿应有的部分。房子抵押给银行,就好是做了抵押登记,你想私下将房子卖了不可能,过不了户,买家稍微懂点法律知识,在过户时看到房产证上有他项权登记的都不会再买。房子是你们母女所有,在你女儿成年前,房子中属于她的部分只有为她的利益才能卖。成年后她同意可以卖,现在卖很麻烦。如果钱还不上,房子可能被拍卖,拍卖款还上欠债后,剩余的部分会归你。你所还的款,将来可以找你前夫要。
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还贷。现在我们离婚了,离婚时,我不知道该住房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以为是完全共有财产,所以,离婚协议上答应给她10万元。现在我知道,婚后我们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我应该补偿她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数额的50%,如果共同还贷10万元,我应该给她5万元加同期利息。我想咨询,她是否有权利索要该住房增值部分?法律是否有这样的明文规定?法院会如果判决?还有,我们离婚后现在这套住房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我认为,鉴于我们的情况,她不应该得到该套住房的增值部分,理由是,她没有履行完义务(还贷)就离开了,该住房是我的住所没有变现(卖掉),因此,我应该只给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数额的50%。我的观点法院是否支持?我准备起诉进行重新分割,也想请你们的哪一位律师作为我的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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