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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在婚后与配偶共同还贷,如果夫妻二人之后离婚的,房产所属首先由夫妻二人共同协商如何分配;协商不成的,...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前或婚后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应当属于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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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前或婚后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应当属于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如果约定比例,可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则一般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的房产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法院是当做房产赠与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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