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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依据两种: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
1、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规定为: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对经营自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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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税收馀额和租金收入为征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地产税按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馀额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扣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税收馀额,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收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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