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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2021-10-26
房地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税收馀额和租金收入为征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地产税按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馀额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扣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税收馀额,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收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相关法规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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