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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对空置房缴纳多少物业费有不同规定。例如《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怎么收。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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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建房屋的空置率不断增高,建设单位长期不缴纳未售出房屋的管理费,不仅给物业管理带来越来越大的费用压力,同时也侵害了已入住业主的权益。特别是有些建设单位一方面把空置房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一方面将空置房屋出租获得收益,但却以没有规定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由买房业主分担建设单位的物业服务费。 针对这个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做了明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交房之后,业主空置房屋也是要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服务针对的是小区内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以及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管理,而不只针对业主的专用部分。因此只要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上述管理,业主就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
1、业主应按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支付房地产服务费用。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房屋也支付费用,但这部分费用由建设公司支付。业主购买房屋,达到交货条件后开始支付房地产费。无论是否入住,超过一定时间没收房间的,同样也要征收管理费。通常是没有入住的第一年,按一半征收。 2、如果业主长期不住,连续超过6个月,就属于空置房,业主需要向自己小区的物业单位进行书面备案,这样物业费就会便宜,可以只交纳70%的空置物业费即可,就不用全额交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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