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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只是这种形式被老板利用,让人无语。申请本人自XX年起进入公司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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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某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注意:是10年而非8年),劳动者要求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之订立。 2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满10年的起算点是劳动者实际进单位的时间,而非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的时间。 P.S.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将劳动者辞退,并且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可以签订自愿放弃劳动合同协议书,这个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满10年时与用人单位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应该在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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