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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吧,可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合同终止日期,这并不等于合同就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出现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或者终止。
首先回答您的问题,已经签署一年的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么签订年限可以是2年的,这个劳动合同的执行期间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进行协商确定的。劳动法中对相关事项做了如下规定: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您的这种情况需要注意,劳动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已经连续两次订立了固定期限合同,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除非由劳动者即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只能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可以签固定期限,也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双方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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