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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父母离婚,女方分不到这房子。虽然住房是婚后取得,但是,因为是男方父母过户住房给男方,办理了男方个人名义房产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类...
这种案子我们做过很多,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第一套是没有母亲的份额,第二套房子有你母亲的份额,其中父亲的份额有一半是你母亲的,剩余的一半由你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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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详细阅读上述咨询,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依据你的描述,已经转让的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转让后的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你父亲去世后,对于该房屋的购房款先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一半给你的母亲,另一半属于你父亲的,对于你父亲的那一部分可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实现继承; 三、就你所说的父亲那一半已经花光了,如果你父母在卖房后没有离婚,夫妻财产还尚未分割,所花的那部分钱一般情况下不能证明属于你父亲份额; 家庭纠纷先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种情况从形式上看:此房应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对于你所出钱部分,应在此房中扣除。因父亲去逝,此房的一半由你母亲及姐、兄弟等共同继承,这里因为你采取其他手段占有了该房,如果其他人深究此事,你可能继承不到此份额。如果您母亲也去逝,则剩下的一半也是这样处理。这里因为你母亲同意给你,你也有可能得到母亲所有的一半。而另一半应由各方继承。当然在继承前,要先把您花费在该房上的钱先从该房中分割出来给您。 对于,你讲所采取的其他手段改名的问题,如果违法则属无效行为。 因为此种情况,稍显复杂,不容易预测最后结果。因此建议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处理。一来不影响情谊,二来减少风险,三来不浪费精力。 律师不因回复您的问题与您建立法律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具体情况是啥样子的,房子写的是谁的名字,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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