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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未与员工协商擅自变更员工的工作内容或岗位,则员工不服从安排被辞退是有补偿的;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员工还可以获得赔偿金。但如果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后,依法不能随便解雇劳动者,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若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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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未与员工协商擅自变更员工的工作内容或岗位,则员工不服从安排被辞退是有补偿的;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员工还可以获得赔偿金。但如果单位安排的工作在员工的职责范围内,则员工因重大过错而被辞退是没有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严重失职,造成质量问题,致使用人单位遭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适当赔偿部分损失。因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理论上,如你所述的安排是合理合法的,如员工拒绝且辞职,则无需赔偿;但如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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