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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解释二,已经明确提出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其实早在1994年3月4号劳动部、公安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
【法律意见】企业在一定的情形下,能对员工进行现金处罚,具体规定参考如下。【法律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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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降职,一个是扣钱。然后就是赔偿损失了。要看损失的内容了。厉害的话,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等费用,为此,劳动部先后发出了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劳部发[1995]346号文件,一致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劳动法律法规不可能规定的这么细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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