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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解释二,已经明确提出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其实早在1994年3月4号劳动部、公安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工人,不得扣押工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工人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工人收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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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用人单位非法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是不合法的!公司无权向自己的职工要求在工作期间的任何押金,这是法律的规定。公司如果考虑到某种因素,而向员工收取押金,而员工因对自己的工作的一种长久的保障,可以交取适当的押金,这也是可以的。作为我们现在的经济社会,我们是不允许这样的受雇关系的,起码它不适合社会主义的理想主义的劳资关系,这也不是我们要看到的一种工作习惯。作为我们想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作为公司希望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优秀的员工,我们不能否认。我们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我们都会拿出自己最好的成绩,而我们又何必要拿一些都是很难为情的手段来做要求啦!作为我们的工作环境只能作为一种招聘的一个小技巧,作为我们社会就只有选择去取缔。因为好的环境是我们大家监督出来的!
公司向职工收取押金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该法也规定,公司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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