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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上班迟到早退,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若员工违反单位制度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单位制度处理但是不能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
1、合目的性。企业设定处罚权的目的,应是保障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而不是基于其它目的,如为克扣劳动者工资、逃避法律规定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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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到早退旷工,如果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怀孕期间解雇员工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减少20人以上或者减少20人以下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减少人员的计划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减少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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