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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凡是来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例如,行政许可证书...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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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原始证据,就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常说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合同原件、现场物证等等,通常别认为比派生证据更可靠。 而传来证据则是指非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手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 而这区分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主要看起来源。 这是对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运用提供理论支持。 一般而言,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更为可靠,因此客观性更强,证明力相应也更强。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有: 1、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与案件出的第一手证明材料,传来证据是经过转手传抄等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 2、传来证据由原始证据派生而来,其证明力小于原始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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