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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工作制比起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制度,有着很显著的优点。弹性工作制对企业或组织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1、弹性工作制可以减少缺勤率、迟到率和员工...
应确定弹性工作制是综合工时制(计时或计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计时工作制的:每日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之外的工作时间,均为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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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合同判断,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您可以起诉维权。
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没有弹性工作制,只有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作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超过部分(平时、周六日)按照百分之150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按照百分之300支付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加班费而辞退员工,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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