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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裁员在用人单位中的实施条件是什么?

2024-11-24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进行裁员前,公司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因此,在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公司还需要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需要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公司还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最后,公司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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