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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基于两个事实——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员工合法生育”。所以其应该享受的产假待遇,是员工不提供劳动也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产假津...
需要咨询计生办了解。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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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说是一回事,但也有一定的区别。如单位缴纳社保,由社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未缴纳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产假工资,但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支付。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另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晚育的,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和工资福利待遇。
产假是带薪休假,产假期间单位应当全额发放工资,工资应当是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 生育津贴也是工资的一种,包括在产假工资中。如果单位有剩余津贴的规定,可以同时领取。 但生育津贴不等于工资,单位做法不合法,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工资。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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