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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确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的套(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套(单元)建筑面积又由三部分构成: 1、...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确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的套(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套(单元)建筑面积又由三部分构成: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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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商品房按套或单元销售的,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的套(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套(单元)建筑面积又由三部分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的一半。据南京市房产管理局1999年3月21日发布《关于销售商品房面积报审制度的通知》,购房者在签合同时,现房的销售面积以开发商领取《房屋权证》上记载为准,《房屋权证》上记载的面积是由房产管理局于发证时测量得出的期房的销售面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办《南京市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证明》中记载的面积为依据,预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面积复核,交易当事人以复核后的面积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确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购买(单位)内的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之和。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1。建筑(单位)内的使用面积。2、内墙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1。是电梯井、楼梯井等功能的公共住宅和管理住宅的建筑面积。2、是设置(单位)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隔墙和外墙水平投影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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