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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几年都是可以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如果单位第三次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跟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根...
三年的期限是应当双方协商一致的,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三年,另外也不是必须服务满三年。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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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要同劳务公司签,不直接同企业(用工单位)签的原因有:1.企业为了避免以后的劳务纠纷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法,一般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一般都是不愿意负责任而转借“劳务派遣公司类”的第三方与劳动者签订合同。2.企业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减少管理上的消耗。如果用人单位找的是正规的劳务公司,通常在费用是省不了多少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也要办理的,只不过是由劳务公司给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仍然有很多企业,主要是小型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觉得这样做用工比较方便,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会给企业增加“员工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成本,或者因为担心调岗、调薪、加班、解除劳动关系等企业“自主权”受到约束。而一般地讲,这些行业的员工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很少会因为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对簿公堂,这也是很多企业一直维持这种做法的一个原因。其实,企业有这种想法和做法不但是错误的,而且也没有必要,即使没有签订合同,只要有实际劳动关系存在,也同样要遵守《劳动合同法》,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将承受比签订劳动合同所付出的成本还要多的损失。
劳动合同签三年是根据当事人双方决定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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