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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
对于在职员工,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始终保存。劳动关系终止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应当保存至少两年备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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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地人才中心。二、当地教育局。三、国有企业.政府.学校,以及一些大型企业一般都会有,私营企业一般都是寄到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公司会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可以保管人事档案;各类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无权管理员工人事档案,一般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或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资料、各种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资料,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管理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企业破产后,员工文件在哪个企业的人事文件一般管理在劳动人事管理中心,首先可以去市(区)人事管理中心。否则,破产企业文件交给文件局时,可以向市(区)文件局查询。
人事档案管理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4)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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