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假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以来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
持假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质,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可以基于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具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对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对方的重要信息的知悉,劳动者应当如实地向用人单位披露有关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有权利了解劳动者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劳动者不如实提供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需要负有对劳动者的学历和经历进行核实的义务。
使用假文凭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死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用人单位在人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所以,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的做法是欺诈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知道劳动者提供的学历是伪造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54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