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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文凭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死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
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有效的。法律明确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双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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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文凭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死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用人单位在人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所以,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的做法是欺诈行为。
用人单位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是的。签订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签订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原因大致如下: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雇主提供假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雇主不具备雇佣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善良风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同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的真实意义。以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一方的真正意愿,无效。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意味着劳动合同没有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没有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根据法律或者当事人要求鉴定的劳动合同没有鉴定等。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合法化合同形式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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