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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产税的征收政策如下: 2018年1月13日,重庆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
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考虑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即将需要征税的高档住房的认定范围扩大。有分析人士表示,已经实行七个月的房产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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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渝购房者一定注意重庆这条政策:非重庆户口须出示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才能办按揭。上个月,成都的张小姐在巴南(论坛新闻)区土桥看上了2套房子,签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后,交了2万元定金,但截至昨天规定的时间,她还是签不了购房合同,重庆购房户口原因是她是外地户口办理按揭,无法提供在重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
契税新政策主要如下: 1、对个人购买家庭里面第一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并且新政策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是否超过144平方米)。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只有一个女孩的;(二)在未列入移民规划并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三)男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户并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或者男方兄弟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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