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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
重庆二胎新政策2016年的具体规定要按新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正在修改中。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仍执行以前的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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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以下情况才能合法生育第二胎: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重庆生二胎罚款吗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第一胎是女孩,办理了再生育手续。应该是准予生育第二胎的。对于你的问题应该首先确定你们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其次是,是否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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