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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胎新政策2016年的具体规定要按新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正在修改中。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仍执行以前的晚婚晚育假
根据重庆单独二胎新政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只有一个女孩的;(二)在未列入移民规划并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三)男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户并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或者男方兄弟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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