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婚前购买属一次性付款的,不属于共同财产,属婚前财产。(包括增值部分,在这块作了诠释)...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是个人财产。所以只有在夫妻个人财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增值的婚前房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案情】 闻某于2006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格11万人民币,并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11月闻某与陈某结婚,2009年11月,闻某与陈某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双方对房产发生了争议。闻某的房子现已升至30万人民币。妻子陈某认为,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闻某则认为,他既然享有该房屋的产权,其增值部分也应属于他所有,不同意陈某分割该房产的要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分岐】 增值的婚前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投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观点: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国家产权以登记时间为准。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该房屋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且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闻某拥有该房屋完全的产权,系闻某婚前个人财产。而房屋在没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房屋虽然增值了,但并非婚后投资收益,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7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