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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
根据《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是否缴纳社保费的批复》(沈地税函〔2015〕146号)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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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员或法官认为双方约定的非全日制用工不成立,并认定双方之间为全日制用工的话,很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诉求将会被法院支持。以下是对类似案件中常见法律后果的总结: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2、与当地最低工资之间的工资差额 3、未休年休假补偿 4、加班费 5、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综合以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三个关键因素中,工作时间和发薪周期是要严格遵守的,一旦不符合就可能导致法律风险。计薪方式可以小时计薪,也可以约定月薪,但无论采取何种计薪方式,均应遵守法定发薪周期。
非全日制用工扣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企业(保险企业除外)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招聘使用兼职员工时,应结合国税函[2005]382号和财税[2009]29号文件进行税收处理,劳务报酬所得需开具相应发票入账。 4、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雇用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给雇用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收处理。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个税计算方式如下:应交个税=(当月薪资收入-由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的个税税率表(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税率为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为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税率为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税率为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税率为35%。
《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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