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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1、房屋质量问题,是建房开发商的责任,物管公司则可协助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赔偿经济损失,或协助业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
首先我们要认清两种法律关系,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存在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的是物业委托管理关系,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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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角度讲,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你说的房屋质量问题不是由于物业公司的原因导致,因此,不交物业费是不符合规定的。 2、你的情况估计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所以你们业主才拒交物业费。房屋质量问题不是拒交物业费就能解决的,你们业主应该联合起来去找开发商维权,或者去房管局、建设局反映问题,让政府进入协调解决。
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可以拒付物业费。入住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不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义务。业主只要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在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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