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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子女名义购房赠与还是房屋买卖产权赠与

2022-06-10
父母出资以其子女的名义购房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父母有权撤销该赠与。在尚未付清该房屋全部款项、房屋登记尚未完成,父母表示撤销情况下,女子因离婚或者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诉讼中,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只是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将上述购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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