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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住所; 2、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三、土地出让地址、面积...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有以下这些: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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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式或程序,它表明以什么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7日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规定》[1]有明确了一种新的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因此,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有转让和划拨两种。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等经营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招标方式出售。严格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延伸内容】土地使用权继承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承承包收益。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城市人、农村人、国家干部和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人依法取得房地产所有权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由继承人继续使用。除了自己住,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把房子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 (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 (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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