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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避的事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回避的事由有: (一)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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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我回避,也称为积极回避,即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判活动。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本案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4)与本案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关系的;(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另一种情况是申请回避,又称消极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申请法官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行为。当事人发现并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有权要求回避:(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2)向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向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本案;(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产和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参加支付费用的各种活动;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回避的原因和方式有哪些,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现在第三十条:公安机关负责人和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在本案中担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1.回避的提出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可以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 2.申请回避的时间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回避的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法院决定回避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退出本案审理;驳回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继续本案的审理。民事诉讼法对不服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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