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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我回避,也称为积极回避,即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判活动。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1、回避是防止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有所限制的制度。法院的诉讼过程中的回避是防止法官徇私枉法,确保公正审判。 2、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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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自行回避;(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2.回避的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员回避的形式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即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从而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仲裁员的自行回避简介是指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仲裁员退出仲裁案件审理的一项制度。1.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2)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我国仲裁法第34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该仲裁员是否回避,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应当依照仲裁法的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3.仲裁员回避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37条的规定,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我国仲裁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但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回避的方式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1)自行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本案具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不参加或不继续参加查办本案的请求。 (2)申请回避。是指在查办案件中,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时,有关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种回避方式。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指令回避。是指参加查办案件的人员符合回避条件,本人没有提出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其回避的一种回避方式。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不能与案件中的相关人员有见面、收礼等行为,如果这些工作人员有违法办案的行为,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法律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而存在的,违法办案使得案件失去公平,对于案件中的相关人员来说是有失公平的。
1、回避是防止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有所限制的制度。法院的诉讼过程中的回避是防止法官徇私枉法,确保公正审判。 2、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3、《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4、《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5、《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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