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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租期届满的话,可以要求腾清房屋,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在居民委员会、街道办,民警的见证下自行腾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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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为维护自身权益,房主可以事先做以下几点保障: 1、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 2、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联系不上,等于他放弃了优先承租权,也宣告了合同的自动解除。 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
1,你与另一方形成租赁合同关系。 2,另一方合同期内不交租金的做法隶属违约,你有权要求另一方继续交纳所欠租金。 3,经过你的屡次催告后,另一方仍然不交纳租金。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索债务,经催告后在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你能够与另一方解除合同。 4,解除合同之后,另一方应当立即搬走; 5,对于押金问题,你们在合同当中应该商定有退还的要求和方式,应该按照该方式履行。另一方要求用押金抵租金的方式如果不符合合同商定,你方能够拒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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