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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决定更换物业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可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委托物业公司...
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需要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时,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更换,也可以由业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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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但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更换物业公司,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具体更换方法如下: 1、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2、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法律意见】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物业公司第一种方式:前期委托服务期间由开发商解除;第二种方式:如果是业主较少的大楼,可以组织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全体投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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