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
1、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施工方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约定的建筑材料的,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保质期内,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2年。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漏工程为5年。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