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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如下:(一)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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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一)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漏5年;(三)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五)装修工程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最低保修期为:(一)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建筑的基础项目和主体结构项目,是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供冷系统供热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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