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 你既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便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此期间,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这里的随时应理解为合理的期限,因...
你提出辞职的时间是1个月又3天,此前你们一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也就意味着对方没有在30天内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反劳动法。此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没签合同离职,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你可以提前3天提出离职,因为属于试用期,单位无条件要放你走,属于解除劳动合同。2、你那个员工守则是指劳动法上的过了试用期,在正式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则是提前1个月提出。与你们试用期的员工两码事。3、老板挽留,属于例行公事。你可以找一些合情合理的借口,譬如家庭需要照顾、亲人生病急需回去,譬如身体染病体力不行等等,其实老板心中明白,他们经历的事情多。你露出一副急切的神色,言辞恳切一点。不会不放你走的。4、再说,你又不是什么核心员工或者掌握他的机密的关键岗位,他没有必要强留你。你又没有把柄啊譬如押金什么的押在他的手上,你怕啥,告知他属于履行程序,话说出口了,就收不回来了。交清东西,管他后面谁接班?你还管那么多闲事?没有必要顾虑,老板自有办法。意志坚定的去找老板,下午就去,都已经决定了,老是顾虑干啥?不要犹豫或者狐疑,前怕狼后怕虎啥都干不成。5、领导说我的试用期就只有一周。因为给我发了正式员工的薪水。我怕他不给我走,因为他还没招到人,我走了我现在的工作就没人做了。我要写离职报告吗,还是直接说下就可以了?正规报告准备一份,揣在怀里,先到领导那里口头说一下,如果领导要报告,你就直接掏出来。不要就算了。至于着急走,就说家里急事,得马上走(明后天走),不能耽搁,最多维持两天。他如果不跟你啰嗦,当然上面这些话也不要说。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714人已浏览
4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