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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
以安徽合肥为例,其他地方计算方法: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此处原工资待遇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时间参照本省停工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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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以停薪留职前即2003年7月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不是2003年。再者工资收入逐年增长,现在的工资收入与2003年有较大的差距,不利于保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所以按2003年7月前12月平均工资计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应按劳动者实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因停薪留职期间本人没有工资,可依据解除合同时,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支付工人补偿金,补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工人工资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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