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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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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合同,是指患较大疾病需要较长时间停工治疗医疗期未满的。 劳动法规规定职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顺延劳动合同的,不是有病假条就可以顺延,一般是指有较大的疾病,需要一定时间停工治疗休养的。那些只是需要休养数天的小病,不包括在内。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条件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顺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应当顺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应当顺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应当顺延。
劳动合同的约定顺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任何一方未就合同的终止提出异议,则自动顺延原劳动合同条件而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见,该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只是该种约定应当理解为原劳动合同条件的顺延,依法应当为新的劳动合同期限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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