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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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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可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当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工伤保险待遇金额。职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面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待遇金额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工伤赔偿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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